渝府办发〔2019〕68号 关于印发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14
为加快推动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城同创)工作,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区政府决定对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参照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结合渝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是指由渝水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管理处(村委)投资兴建的和区属企业投资兴建的所有城区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19年起,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区投控集团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本着“一场一策”的原则,由区投控集团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
三、任务内容
(一)改造计划
1、2019年改造城南、沙土、东风集贸、观下4家农贸市场。
2、根据上述4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成效,2020年对其余13家农贸市场进行改造,达到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全覆盖。
(二)合作模式
1、区政府授权区投控集团与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全方位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智慧化运营管理。
2、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发展多元业态。拓展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三)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由区投控集团制定回租方案,完成各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的硬件改造、装修由区投控集团负责。智慧化模式建设由合资公司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街道办负责关停拆除。道路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城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合资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的智慧化运营管理。对暂未改造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各街道办要与区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区政府对街道办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合资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坚决查处短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厉查处、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总协调调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
公安渝水分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设置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区域,实施划线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规划渝水分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区发改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区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城管渝水分局负责取缔所有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区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改造,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虹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渝水公安分局局长朱东飞同志、副区长周金林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渝水公安分局、规划渝水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城管渝水分局、区投控集团、各街道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