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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与考核办法(试行)》、《太仓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8-11-27
太仓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



       为推进太仓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建设要求

    新建市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改扩建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大棚式农贸市场屋顶材料原则上应采用A级芯材的彩钢板铺设。新建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应建或设置停车场地,周边门面房应单向开门。农贸市场须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二、室内布局要求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市场必须在明显位置处设有公秤处。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厕所、垃圾房的间隔要大于25米;经营餐饮服务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有条件的市场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可以设置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临时仓储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要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三、出入口要求
  
    符合消防规范各项规定,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3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2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市场通道须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和商铺分类标志,主要出入口须设置应急照明灯。
  
四、 室内墙体、地面要求
  
    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陶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并在立柱阳角处做圆角、护角。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比为1%-3%,保证通道无积水。
五、 供水、供电设施要求
  
    室内供水设施要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室内供电设施须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须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要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同时须充分考虑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
六、排水设施要求
  
  
    场内上下水道要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排水沟深不少于0.2米,宽度不少于0.25米,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距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台外地面设排水槽,柜台内地面沿柜边设淌水槽。污水排放系统须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的污水排放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七、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市场要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每个经营户须设置加盖的垃圾桶。有条件的市场室内应按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卫生间,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市场可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集中或相对集中对易腐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置。市场应安装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须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严禁高油烟、高噪音、高污染等行业入场经营。
八、 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
  
    建筑防火要求须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标准执行,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齐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等明火。要按治安管理要求,在营业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九、检测设施要求

    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农副产品快检室。快检室应划分为检测区和非检测区,并有明显标识。检测区环境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同时需要满足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要求。应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应配备与其市场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开通宽带网络,快检结果和后续处理数据应实时上传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十、公共设施要求
  

     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宣传公示栏、公称处、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等服务设施。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经营户字号标牌统一规范。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广播设施、储藏室、顾客休息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免费供水点等服务设施。
十一、摊位设施要求
  

    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0.9 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衡器应摆放在柜台上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统一位置使用。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食用农产品摊位应在摊位明显位置设置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设施。水产、肉类柜台位上要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台面装设材料不得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各经营摊(店)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禽类摊(店)要求。
      冷鲜光禽摊(店)应设有专用于公示经营主体资格和冷鲜禽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设施。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柜台采用不锈钢台面,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厘米。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冷冻柜温度保持在-15℃以下。
      活禽交易应在有关部门允许售卖活禽的市场内开展,活禽交易区(店)应按照有关规定达到“四分离”设置要求。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产品经营区域隔离,并有独立的出入口;活禽经营区域与消费者之间隔离,隔离设施上的发货窗直径不大于30厘米;采用砖墙、钢化玻璃等材料整体隔离。活禽存放间内水禽与其他禽类分开,活禽宰杀间与存放间分开,宰杀间与出售间分开,之间全部采用钢化玻璃隔离。活禽经营区域墙面瓷砖到顶,设有排风装置;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有一定斜度,设下水明沟;固定禽笼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禽笼底部留15厘米以上的间隙;采用多层式禽笼的,在每层底部安装抽屉式接粪盘。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排污系统符合环保要求。
    2.水产摊(店)要求。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高度不小于2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水产品放在不锈钢盘(或食用级塑料盘)中,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该处必须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3.南北货摊(店)要求。
      实行集中设摊,需统一商家货架样式、材质。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实行开架销售。
    4.熟食店要求。
      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设置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熟食品加工的需设置制作专间及更衣专间,熟食品销售的需设置更衣专间。
    5.半成品摊(店)要求。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6.肉类摊(店)要求。
      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配备封闭的垃圾桶,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可后期软装增加),靠柜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须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7.蔬菜、水果类摊(店)要求。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45-0.6米,以0.1-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8.清真食品摊(店)要求。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须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其他摊(店)要求。
      其他商品类的摊位设置,要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设置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时,应在设计阶段统一考虑,合理布局,并设置公共烟道,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十二、价格和收费要求
  

    市场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有条件市场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播放市场平均价格。
十三、称重计量要求

    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公平秤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市场内贸易结算用称重计量器具实行“五统一”(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统一轮换)管理模式,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由市场统一提供,并经强制检定合格,不得摆放使用自带称重计量器具,称重计量器具摆放位置须便于消费者查看。
十四、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

    有条件的市场同步实施农贸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设置电子显示屏、宽带网络、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主要通道、出入口、停车场、各经营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数字录像保留1-2月,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市场应当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专人负责溯源系统及溯源资产管理,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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